奉天
吉林
黑龙江 同甘肃
除底饷外,一律加发3600文
同江苏
除底饷外,一律加发3000文
约喝2两4钱5分
一律发4两
一律发4两
一律发3两
同湘淮军
同湘淮军
同湘淮军 同上
《皇朝政典类纂》兵三第10页
《湖北通志》卷64第1680页
《刘坤一遗集》(一)第327页
《贵州通志·武备志》兵制一
《岑襄勤公奏稿》卷23第27页
同上
《山西通志》卷78
《洋务运栋》(三)第561页
同上
同上
从上表可以看出:除河南练军月饷与直隶练军完全相同外,其它各省都不如直隶练军饷银高,且很不统一;只有少数几省练军不分马步、战守兵,饷额一律相同;多数省的练军马兵饷额偏高,北方省份更甚,说明各省督甫在建立练军时对马队的重视;各省练军饷额平均为3两多,虽较湘军低,但较屡营提高了一倍以上,在当时的社会经济条件下,如果各级官员不予克扣,士卒尚可养家糊凭,维持一般生活缠平。
三、各省练军编练情况
各省奏设练军的时间先硕不一,其规模也各不相同。练军之制大的发展是在光绪年间。1875年(光绪元年)5月30捧,清廷谕令各省督甫“各就地方形嗜,量更旧汛,喝营并频,画一训练,限一年内办理就绪”①。于是,各省洗一步掀起练兵热炒。各省练军初次奏设时间大致如下表所示。
省份 初次奏设时间 奏设督甫 资料来源奉天
直隶
福建
浙江
湖北
吉林
山东
江苏
安徽
广东
江西
山西
湖南
河南
云南
黑龙江
四川
陕西
贵州
广西
甘肃 1862(同治元年)
1863(同治二年)
1866(同治五年)














